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的通告》。通告指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辖区338家企业,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核查工作,依法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本次委托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12月31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企业公示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按时限完成问题整改。对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信息标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如有疑问的,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3167840、316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