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杨光明 通讯员/薛艳娟) 9月19日,鹤山市纪委监委联合鹤山市人民法院,组织案发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镇(街)、部分市直部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等90名党员干部参加庭审现场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据悉,此次庭审的对象是鹤山市某国有企业原负责人。从宣读公诉书到法庭调查,再到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一步步还原被告人在利益诱惑与“围猎”中背弃初心使命、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跌向犯罪深渊的过程。
现场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零距离”听取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和忏悔,深刻感受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看见自己曾经的同事受到法律的审判,教训非常深刻。同时,我内心感到非常沉痛,必将以案为鉴,时刻自省自警,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在工作中做到秉公用权,坚守拒腐防变底线。”庭审结束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有感而发。
鹤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警示教育是今年鹤山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教育引导鹤山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鹤山市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继续用好反面典型教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监督上严之又严,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