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虽然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已过,但江门的热度依旧不减,各打卡点、景区人来人往。随着江门的旅游热度持续高涨,越来越多游客选择驾车前来江门游玩,这让江门的交通文明状况也受到关注。
江门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热门旅游目的地,文明出行显得更为重要。那么,江门交通文明情况如何?有出现哪些交通不文明行为吗?市民对此又有什么看法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张泽彬 陆沿任
记者蹲点
交通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了解江门的交通文明情况,10月11日,记者特意进行了蹲点。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了蓬江区胜利路地王广场前的交通灯。路上车流密集,行驶缓慢。仅在半小时内,记者就观察到了数十次交通不文明行为。排队等待交通灯时,半小时内就有32辆汽车变道没有打转向灯;共有12辆汽车中途变换车道,插队加塞,引发车道进一步堵塞,其中有2辆汽车从道路右侧公交站台借道超车,并进行插队。此外,鸣笛催促前车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蓬江区港口一路银晶酒店门口的人行横道。记者观察到,港口一路路面平直,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且该人行横道没有设置交通灯。在半小时内,共有14批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有6次是机动车主动让行,多数行人都需要等到路面没有机动车时再通过人行横道,一次要等上一两分钟。有一位行人在有机动车驶来时走上人行横道,车辆并没有停车,而是从行人面前呼啸而过。在车流量较大时,有3辆摩托车驶上了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
晚上8时许,记者驱车前往新会区启超大道御品南豪前路段。在半小时的蹲点中,记者观察到,该路段照明条件良好,道路上的机动车基本都打开了近光灯,但有8辆路过的机动车打开了远光灯。从前方看,这些车辆的灯光非常刺眼,从较远的地方也能对人眼产生影响。此外,记者发现有部分非机动车的车灯经过了改装,亮度较高,但没有设置“切线”,灯光相当于一直处在远光状态,十分晃眼睛。
微信调查
哪些交通不文明行为最常见?
近期,记者通过江门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交通文明的微信调查,共有818名读者参与了本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经常遇到交通不文明行为的读者占51.7%,偶尔遇到交通不文明行为的读者占47.4%,几乎没有遇过交通不文明行为的读者仅占不到1%。对于江门交通的文明程度,27.1%的读者认为文明,61.1%的读者认为一般,11.8%的读者认为不文明。
此外,微信调查也邀请读者们对自己最常遇到的以及最反感的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投票。本报通过前期的调查收集了9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微信调查结果显示,票数前三名分别为机动车插队加塞、滥用远光灯、通过积水路面溅起水花。
本次投票中,最常见、最令人反感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机动车插队加塞。在拥堵过程中,车辆之间的间距较近,机动车随意加塞,容易引发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虽然车辆行驶速度较慢,不会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易发加塞的路段大多是拥堵的主干道,即使是小事故也会让主干道“堵上加堵”,大大影响道路的通行效率。市民赵女士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江门大道,她表示,从江门大道辅路进入主路时经常会遇到车辆加塞的情况。“我经常遇到有车辆没有提前规划好路线,准备进入主路时才插队变道。开车遇到拥堵,本来就比较影响心情,这时再有车辆插队,就更加令人不快了,有时插队的车还差点剐蹭到我的车,因此我很讨厌这种行为。”
票数排在第二位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车辆滥用远光灯。“车辆的远光灯能让驾驶者在照明不良的路段看清路况,但不正确使用远光灯可能会给其他驾驶者和行人带来危险。”长城江门区域总经理甄健威表示,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者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最短也会持续2—3秒,驾驶者如果在行驶过程中遇到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不仅视线会严重受阻,还可能因为眩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产生事故。
“平时在市区行驶时,确实遇到很多车主使用远光灯,这时候只能尽力转移视线避开灯光,不然看不清楚前方很容易发生事故。远光灯会让对向驾驶者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影响驾驶者对路况的判断。”甄健威说。
票数排在第三位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车辆通过积水路面溅起水花。下雨天,路面排水不畅的地方积起了一个个小水洼,一些驾驶者并不留意,驾驶车辆快速路过积水路面,溅起一阵水花。水花溅到其他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在一瞬间遮盖整个视野,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水花溅到行人身上,还可能把行人的衣物浇湿。前段时间,市民张先生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他说:“一次我在下雨天开车,旁边的卡车路过水坑没有减速,溅起的水花盖住了我的前挡风玻璃,我有一两秒是什么都看不见的,还好前面没有车,否则可能就追尾了!”
法律依据
这些交通不文明行为属于违法
在路上遇到交通不文明行为,是否只能忍气吞声?记者了解到,以下交通不文明行为属于违法。
车辆通过积水路面溅起水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明这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者是故意溅水,违法情节将更严重。此外,如果车辆溅水到其他车辆上引发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同样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属于违法行为的还有滥用远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教育。自江门市公安机关9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来,交警部门一手抓隐患清理和违法整治,一手抓宣传警示教育,组织民警走进各行各业,“面对面”讲安全,以浓厚的宣传氛围助力“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年底道路交通形势平稳有序,不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广大市民可以向江门交警举报。根据“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全省举报方法大公开,市民可以关注“江门交警”新浪微博,通过后台私信向交警提供所举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便于交警核实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