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何奎 何超鸿) 近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宗涉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对被告人梁某等两人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配合司法机关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这起案件始于2020年10月,“蛇头”胡某以“低成本、高收入”为诱饵,怂恿梁某等两人偷渡出境工作。同年12月,梁某两人从开平乘坐大巴抵达云南省瑞丽市,再乘坐飞机到西双版纳州,由当地“蛇头”安排车辆运送到云南勐腊县境内,两人通过步行爬山等方式躲避边防人员检查、偷渡出境,到达老挝后被安排在某一园区的一家博彩类电信诈骗公司工作。两人通过微信在网上和网友聊天,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通过诱骗对方转账投资的方式骗取钱财。在老挝工作期间,两人一直被公司禁止外出园区,还时常遭到殴打,不仅没能一夜暴富,还失去了人身自由。约10个月后,两人趁公司将其转卖到其他公司时逃脱,并花钱找当地“蛇头”辗转回到国内,最后在偷渡越过国境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等两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外,开平市人民法院向梁某两人发出了“反诈宣传服务令”,两人被分配至辖区司法所,须在缓刑考验期的6个月内,每月配合从事1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在普法活动现场,梁某两人现身说法,通过讲述其亲身经历,告诫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梁某两人还在其微信朋友圈连日开展反诈骗宣传,将相关文章转发至朋友圈,并在评论区揭示电信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危害性,以此警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发布“反诈宣传服务令”是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的一次探索和尝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案比例高、社会关注度高,从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具体的反诈公益活动要求,由其现身说法,参与反诈宣传活动,不仅能让他们更好地认罪悔罪、深刻反思,提升社会责任感,降低其重复犯罪的可能性,还能以案为鉴进行警示教育,用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增强群众防诈骗意识,起到“判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