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江晓峰)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本次划定的区域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全域,新会区会城街道,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成区,这些范围都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农业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本次禁用对象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排放超标的,包括排放可视黑烟的、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二类是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值得一提的是,在禁用区域内,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在《通告》正式实施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首先要做好机械的编码登记,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手续;其次,对于使用过程中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及时进行维修,如经维修后仍无法解决冒黑烟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更换;最后,在禁用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要及时对名下的机械进行排查,如果属于国一及以下排放的需及时淘汰更换。如对政策实施有疑问的,可以拨打350200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