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何奎 梁淑珍)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健全预防、处置和救助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指引》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裁定、送达和执行等各个环节要求,提出遇特别紧急情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妇联提出申请意见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加快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工作指引》提出,人民法院等应及时排查线索,突出救助重点,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家暴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在办理家暴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发出家庭教育提醒函或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