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林冬梅)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与上年相比均有调整,体现在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提高等。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23年的85元/月,提高至2024年的90元/月;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23年的75元/月,提高至2024年的80元/月。总而言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3年的1920元提高至2024年的2040元,增加了120元。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待遇与2023年保持不变。
在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改革精神,我市从2022年12月起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上月参保缴费基数的2.0%;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每月126.80元。
在缴费标准方面,2024年江门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缴费费率保持不变。其中,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由2023年的3956元/月提高到2024年4246元/月;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2023年的6590元/月提高到2024年7076元/月。最低缴费金额方面,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254.76元/月、84.92元/月、318.45元/月、566.08元/月、389.10元/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有关要求,2024年我市继续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包括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方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待遇方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其医保待遇为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人员在本市或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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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选点后才能享受
普通门诊待遇
2024年度江门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有提高,但需注意的是,只有办理了普通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该待遇。
我们常说的“选点”即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办理后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即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不同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一样。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而居民医保参保人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
未办理过普通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可随时办理选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如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该如何办理选点呢?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也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选定或变更后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此外,“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已上线为家人选点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是参保人的选点对象,医疗机构要向医保部门申请通过后方能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截至2023年12月20日,江门共有280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想要了解详细名单,参保人可前往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一栏查看。(蔡昭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