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对标“深圳品质” 推进深江合作
持续推动江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门实践
居民装修垃圾谁产生谁处理
实施“七大行动”
助力高质量发展
探索嵌入式社区建设 让城市更有温度
复工复产拼开局
勿忘把牢安全关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篇4  
2024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标“深圳品质” 推进深江合作
——四论学习贯彻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

    □江门日报记者 毕松杰 陈敏锐

    地处珠江口东岸的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一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主会场就设在这里。纵深推进深江合作,是江门积极参与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更大作为,也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要“落子”。

    从联通到协同,“硬连接”是前提,“软对接”是根本。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岸明在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强调,要对标“深圳品质”,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深中通道计划今年6月通车,深江两地将进入“一小时生活圈”。随着跨越珠江口的“大桥经济”迎风起舞,我们要“软硬兼施”,更好拥抱世界级大桥的另一端,推动深江协同合作迈上全新高度,加快培育更多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新质生产力。

    城市品质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它是构建城市召唤力、辐射力和影响力的核心。深圳能取得成功,除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创新层出不穷,还在于城市本身的建设。深圳是中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典范之一,公共设施、空间设计、绿化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规划和实施,有效支撑城市发展,推动“深圳品质”成为“让人愿来的梦想城市”的根基。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来,江门不断优化城乡功能品质,大力构建“一主四副多极点”城市空间发展架构,建设更有品位的宜居江门。一年多来,我市积极推进“百千万工程”,统筹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积极营造“居者自豪,来者依恋”的幸福家园,取得阶段性成效。

    当前,我市积极抢抓“大桥经济”“黄金内湾”历史机遇。当然,“大桥经济”不能坐享其成,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城市品质是吸引广大企业、人才选择江门的重要因素,是释放“大桥经济”价值的“金字招牌”。如今的江门,城镇建设管理亟需新变化,以适应“大桥经济”时代的新要求。对标学习“深圳品质”,是江门抢抓重大历史机遇的一种态度,也代表自己的一番决心。

    当下,我们必须正视与“深圳品质”的现实差距,充分认识对标“深圳品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为契机,贯穿“深圳品质”的内在要求和核心标准,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持续兴起建设热潮。

    江门资源要素成本低、生活居住性价比高。随着深中通道、黄茅海大桥建成通车,江门产业大发展大突破,将刺激住房市场形成巨大刚需。我们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建设新城新区,开发更多高品质住宅,优化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审批、购房信贷等政策,让更多人到江门投资兴业、居住生活。

    城市品质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其内涵不仅是城建,还包括营商环境、人才服务、产业结构等方方面面,是构建城市召唤力、辐射力和影响力的综合体现。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指出,要主动对标对接深圳,成立“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办公室”,常态化学习深圳经验、深圳方案、深圳智慧。学习深圳的地方并不少见,但提高到成立专门办公室的高度,放眼全国都是鲜见的。这背后所体现的,正是江门对标学习“深圳品质”的真情实意、真抓实干。

    以营商环境为例,这是城市品质的一种“软”性体现。当前深圳也正大力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我们也要致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数字政府、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要素获取等领域探索更大力度改革举措,以一流市场、一流服务招引高质量项目、带来可持续投资。

    从一域到全局,我们要充分用好“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办公室”这个根据地,把目光放在“深圳品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真正把“深圳品质”转化为“江门实践”,持续推动“江门品质”无缝对接“深圳品质”,为深圳的优质资源营造一个如“回家”一般的高质量发展环境,以高质量的城市品质,赋能再造一个现代化新江门。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