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陆沿任)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实施4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据悉,我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原来的认定标准是“认贷不认房”,只考虑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职工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论是否有住房,只要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执行。认定标准优化后,职工家庭没有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结清、当地无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贷款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成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标准。
同时,我市提高了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4年2月23日起,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从原来增加5万元提高到8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从原来增加10万元提高到增加16万元。也就是说,两个人共同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6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6万元。
另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也将进行调整,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45%降至35%,最长贷款年限从15年调整至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50%降至45%。
此外,我市还对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实施优惠政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在我市工作的持卡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劳务关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在其人才优粤卡有效期内每半年定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我市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房的持卡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适度提高。其中,持有人才优粤卡A卡的,参照我市一级人才标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持有人才优粤卡B卡的,参照我市二级人才标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