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是我国独特的宝贵资源,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华侨与国内联系越来越紧密,如何通过立法手段保障他们的权益,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全国人大代表崔岩指出,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侨务部门出台的有关保护华侨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已经逐步形成体系,为我国华侨权益保护专门立法积累了实践基础和可行经验。但是,大多规定散见于国内不同层级和效力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其中部分规定普通民众以及执法主体知晓的程度并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鉴于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崔岩建议积极稳妥推动立法工作稳步开展并形成法律草案,待时机成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崔岩认为,为避免该法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单独制定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应规范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华侨身份界定问题,尤其要明确华侨定义中“定居”的概念和对相关居住时间的把握;二是关于华侨户籍及身份证件问题,重点探索华侨在国内不设户籍、无法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条件下,研究设计为其发放具有居民身份证性质的单独证件的可行性。三是华侨在国内相关权益的问题,目前华侨在国内的权益涉及投资、捐赠、劳动、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经有所规范。同时,华侨如何当选为人大代表、推荐为政协委员,相关选举制度、政治协商等制度如何调整和改革等,也需要作进一步研究探讨。
(张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