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任佳燕 通讯员/杨丽萍)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蓬江区消委会公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消费纠纷、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多个领域,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助力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例如,2023年6月,消费者胡女士在蓬江区某美甲美睫店预存1500元。该店搬迁至另一地址后,胡女士认为对其消费造成不便,要求退回预付款余额,但遭到拒绝,遂投诉至蓬江区消委会。接诉后,蓬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致电商家了解情况,对商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普法宣传,经与商家宣讲沟通后,商家同意退款。
“胡女士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有权自主选择向其提供美甲美睫服务的经营者和所接受服务的内容及方式,主张该店退回没有使用的预付款余额具有法律依据。对此,市民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要注意办卡充值要理性、签订合同要规范、重要证据要保存。”蓬江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23年,蓬江区消委会共接待消费者的来信来访投诉726人次,解答消费咨询电话1562个次,受理各类投诉咨询562宗,按时办结率和处理率达100%,涉及争议金额206.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29万元。
蓬江区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