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罗霈 通讯员/胡华壮)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旨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共有4起,主要涉及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情况。其中,一案例中,戴某某雇佣姜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荷塘镇唐溪工业区一厂房违规生产三防漆等危险化学品,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火灾事故,致租用的厂房及附近的生产车间烧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实际经营者戴某某、员工姜某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法院分别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戴某某、姜某某三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如发现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0、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举报,将依据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标准的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