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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到江门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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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环资委到江门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调研

    江门日报讯 (记者/唐达 通讯员/莫小青)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鄂竟平、布小林率调研组,到江门开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刘家国、蒋云钟参加调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任小铁,江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岸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易中强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新会区、鹤山市,实地察看中创新航江门基地、信义光能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隆基绿能江门项目,认真听取江门新型储能和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硅能源等产业链发展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广东(江门)硅能源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并与有关项目负责人就新能源产品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回收利用、发展方向等进行深入交流,广泛征求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发展形势、目标和任务发生较大变化。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修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和修法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江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调研组强调,江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细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抢抓中央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发挥江门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优势、平台优势和场景优势,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储能、硅能源等新质生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开发利用,走好走实绿色发展之路。要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及创新经验,为法律修订提出更多切实建议,为推动可再生能源法全面有效实施和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江门市领导郑晓毅、甄仁旺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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