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回到台山市斗山镇祭祖的九旬华侨陈伯刚回到镇上,顾不上歇息便直奔老屋,谁知推开那扇久违的大门,却意外发现祖屋已成为他人“新居”。
带着一头雾水,陈伯来到斗山镇综治中心求助,在该中心和台山法院斗山法庭的联合调解下,顺利为陈伯收回房屋,守住了其在家乡的“根魂梦”。
江门日报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关艳莹 何奎
返乡华侨发现祖屋被出租
“这是我的房子,你们赶紧出去!”清明时节,陈伯在祖屋前与村民吵得不可开交。见状,斗山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到斗山法庭庭长刘伟赶到现场调解。
原来,陈伯年幼时便跟随父亲到美国生活工作,留下老屋交由亲戚打理,直至今年回乡祭祖才发现,幼年时的家早已被“鹊巢鸠占”。再经打听,得知房屋已经多人转手,具体流转链条已难以考究。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房屋是由“二房东”刘某出租给了现任租客邱某。
“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叫我搬?”租客邱某手持租约大声质疑。“我当时接过房子出租权,还付了转手费呢!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给我补偿损失!”刘某也不甘示弱,称其不仅为“盘下”这间房屋支付了若干转手费,后期对房屋进行修缮还花费了近5000元。林林总总,刘某要求陈伯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方可“取回房屋”。
“这是我的家、我的根!”听到刘某提出的巨额补偿要求,陈伯气得直跺脚。再想起当年父母灶前温粥、兄弟壁上涂鸦的快乐时光一去不复返,物是人非,令陈伯更是难以释怀。
多方联动成功调解
“一栋侨房,牵涉了物权归属、租赁合同、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听完三人的倾诉,刘伟心中大概有了底,迅速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侨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
“房子是亲人留给老人家的唯一念想,陈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主张返还房屋的。”“索求补偿也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这天,调解团队把陈伯、刘某和邱某召集在一起,进行了一场面对面调解。刘伟首先从情理角度,将房子对于陈伯的意义娓娓道来,再结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向刘某、邱某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缮,这破房子早就塌了!”听完刘伟的分析,刘某虽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但依然愤愤不平。“我一把年纪了,你叫我搬去哪里?”邱某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
“老一辈说得好,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没有人住三年就塌,陈伯的房子情况大家也清楚,没有刘某、邱某的维护,是撑不到今天的。”刘伟指出,刘某与邱某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客观上对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维保作用,才能让这座充满亲情回忆的房屋历经风雨屹立不倒。
“其实这么久没回来,看到房子被保护得这么好,我内心还是很欣慰的。都是乡里,不计较了,你放心住吧!”听刘伟分析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和法律规定,陈伯主动提出同意一次性补偿刘某5000元,并将房屋收回,租给邱某继续居住。“住了这么久,我也有感情了,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邱某说。
见陈伯同意了调解方案,三人激动地握手言和,老巷里的门廊边上终于迎来了久违的笑声。
近年来,台山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挖掘村居自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利用快速经济有效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打造“无讼村居”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