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娄丹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时间调整为6月30日至7月2日;我市将继续采用广东省统一命题试卷,中考总分为800分。昨日,我市《2024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了今年中考的相关内容和信息。
在中考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今年我市在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
变化一:被录取学生凭识别码注册
从2024年起,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将收到由招生部门发放的注册识别码(一人一码),已录取的考生需要在2天内凭注册识别码到高中学校报到和注册,已注册的考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2024年起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凡未经招生系统录取注册的学生一律不进行学籍接续。
变化二:公办高中同一平台录取
公办高中投档录取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统一进行,在同一个平台录取,学校不得私下录取非招生考试部门投档的考生(被批准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可以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征集志愿进行补录。两次录取后仍未达到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可在统招结束后自行补录。
变化三:统筹调配全市高中学位资源
在制定招生计划要求中,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申请,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在不影响当地考生入读公办高中机会基础上,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将会在近期公布。
中考各科分值不变
总分仍为800分
根据《意见》,2024年我市中考总分仍为800分,九年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各科单独设卷。八年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各科单独设卷。
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信息科技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总数,按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
此外,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全面发展,今年,我市继续设置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环节,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评价结果以A、B、C、D、E等级呈现,将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优质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名额50%“指标到校”
今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仍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整体情况,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生(指标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意见》将原有的“推荐生”表述为“名额分配生(指标生)”,主要是规范指标生名称,分配名额原则和推荐方式不变。
规范自主招生行为,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办法和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开实施。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除体育、艺术类招生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批准的办法招生。
此外,要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按普职协调发展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
规范招生行为
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经江门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可开展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违规跨地市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可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江门市教育局将依据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建立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