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维修资金的理解,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围绕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馈的维修资金问题,联合本报开设“维修资金知多D”专栏,即日起不定期推出,为市民做好精准服务。
问: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问:什么是住宅共用部位?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问:什么是住宅共用设施设备?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为什么要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当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保修单位转移到产权人身上,在业主分散的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向业主筹集维修或更新、改造费用十分困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为房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达到房屋保值增值的目的。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费的区别?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有偿服务费用,其构成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它属于业主所有。
问: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谁?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1)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2)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非住宅(车位、车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