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侨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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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海区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从源头治理“空壳公司”

    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林凯玲)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联合签订《江门市江海区关于建立“空壳公司”治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常态化联络、办案协作、争议化解、协作宣传等方式,加大对“空壳公司”源头治理工作,携手净化市场环境,共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共建共谋共享、一体协同发力的工作新格局。

    《意见》明确,江海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要及时将职能范围所了解的涉嫌“空壳公司”的线索定期移送给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及时采取列入异常名录、引导企业自行依法合规经营或退出市场、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动态清理“空壳公司”。各单位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空壳公司”涉嫌违法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意见》强调,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查及管理力度,主动对已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排查,以长期无实际经营、已走逃失联或已判决生效的为违法犯罪、侵犯民事主体权益等提供便利的“空壳公司”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斩断“空壳公司”充当违法犯罪工具的后路。江海区检察院应当综合运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及时堵塞漏洞隐患,将市场主体监管导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置。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有关“空壳公司”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营造合法、规范、诚实信用的营商环境。

    江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紧密合作,推动《意见》落到实处,形成执法与司法“1+1>2”的整体效能,推动“空壳乱象”源头防控、善治久治,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江海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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