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三防指挥协调能力水平,强化与省级预案有效衔接,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近日,新修订的《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正式印发。
原有的《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自2020年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市三防各项工作。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了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风险。
新《预案》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体系、预警预防、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及附则,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体系方面,新《预案》明确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包含任务分工、专家组等内容;明确市级以下三防指挥机构及其他三防指挥机构组成原则。
预警预防方面,新《预案》明确雨情信息、水情信息、涝情信息、风情信息、旱情信息、冻情信息、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山洪预警、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公众信息等11种监测预警信息的报送发布机制以及预警预防准备工作和行动。
应急响应方面,新《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联合值守、先期处置、指挥协同以及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工作要求和响应行动。
抢险救援方面,新《预案》明确抢险救援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调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明确市级抢险救援力量以驻江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明确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后期处置方面,则明确灾害结束后的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灾害保险、评估总结等后期处置工作要求。应急保障方面,明确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技术、人员转移的保障要求以及通信、安全防护、交通、油料、供电、供水、医疗等综合保障措施。
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江府办〔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