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了某小区的二手房屋,原业主购房时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咨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随房屋所有权变更转至新业主名下?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问:购买某小区的车位,发现合同中测绘建筑面积与自行实测面积有差异,导致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总金额有差异时如何处理?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是根据不动产测量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车位是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业主对测量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存有疑问时,需向测量部门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问:通过微信给某小区的住宅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手机没有收到确认短信,该如何领取电子票据?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若没收到短信,业主可以查询短信是否被手机拦截,也可以关注“江门住建易办事”——“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电子票据”(输入相关的业主信息)领取和下载电子票据。此外,还能电话咨询维修资金服务窗口帮助解决问题,咨询电话:0750—3829717。
问:某小区已过保修期的公共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故障,如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由组织实施单位(如物管公司、业委会、街道社区)代理业主组织实施:
1、让施工公司对需要维修的工程报价,根据报价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在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建立维修项目立项,平台地址(http://jmzjj.jiangmen.cn8000/);
3、征询业主意见,可通过电子投票和线下签名两种方式征询业主意见;
4、签订维修合同,施工验收,并公示竣工验收单。
5、在系统进行项目备案,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已过保修期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时,法定的同意票数是多少?
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