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罗霈 通讯员/谭建辉) 近日,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联合签订《蓬江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管、销假和检察监督等工作,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享有外出申请快速审批权利,缩短了审批时长、简化了续假审批手续。同时,《办法》明确了适用条件及范围,细化了外出经营活动范畴,完善了外出监管措施,强化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责,通过“宽严并济”的审批监管程序,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之前担心自己参加不了展会,非常感谢蓬江区司法局及时审核我提交的资料,批准了我的外出申请。”社区矫正对象湛某说。湛某在蓬江区经营灯饰加工厂,产品销往国内外多地。近日,因开展业务需要,湛某需要外出参加展会、洽谈合作,区司法局对其申请外出参加展会依法进行了审批,批准了湛某的外出申请。
近年来,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构建“检矫联动”模式,建立资源整合、强化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此次《办法》的签订,破除了社区矫正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屏障,因人施策开展精准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得住”的前提下也“出得去”,进一步优化蓬江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