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任佳燕 通讯员/王学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检查组,建立“执法大队+业务股室+基层所”三级联动办案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相关交通安全隐患。
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大摸排、大起底”,全面掌握经营主体情况底数,以落实网格化监管为抓手,将监管责任压实到监管所、划分到片、落实到人,集中力量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同时,按照“一企一查一宣”要求,督促其严格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禁止生产销售无“3C”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不合格产品,把好产品“质量关”。
今年以来,全区共摸排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5家,销售单位86家,共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8次,检查经营单位115家次,实现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全覆盖检查;立案29件,其中生产领域案件3件,销售领域案件26件;查扣涉案电动自行车20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