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梁颖琳) 7月8日,江门仲裁委员会发布《江门仲裁委员会关于促进当事人和谐高效化解纠纷安排》,决定对采用网络远程仲裁的案件,仲裁费减免20%;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和解结案的案件,仲裁费减免50%,鼓励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在“云端”,让小纠纷止于仲裁前,以减轻市场主体解决商事争议的费用负担,维护稳定、有序、公平的营商环境。
网络远程仲裁拥有跨越时间、空间的优势,通过“一屏两端”解决商事争议,能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因此,江门仲裁委员会鼓励网络远程仲裁,自7月4日起受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使用江门仲裁委员会的网络仲裁服务平台参加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网上质证等全部仲裁程序的,仲裁费减免20%。
此外,为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的“润滑剂”作用,推进商事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江门仲裁委员会鼓励当事人和谐解决纠纷,自7月4日起受理的案件,以及自7月4日前已受理、未结案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申请撤案或请求仲裁庭依据《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按照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仲裁费减免50%。
值得注意的是,该举措自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两项减费措施不叠加适用。两者减费幅度不一致的,以减费幅度大者为准。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实施有效期内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可退回相应费用。
本次仲裁费用减免措施的出台,直接减轻了企业在解决商事争议时的经济负担,调动起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增强了市场主体对公平、透明、高效解决纠纷机制的信心,提升了“江门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鼓励引导当事人“云端”仲裁、和解结案,不仅减少了仲裁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还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说,该举措是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把法治精神贯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全过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促进江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