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蔡昭璐 曹乃付
本报6月17日报道,东方雅居首次业主大会因暴风雨延期,并定于6月17日恢复投票,投票截止时间为7月1日晚9时。目前,15天的业主投票时间已过,计票工作也已经初步完成。然而,计票的结果却让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有点难以接受,开发商的一纸声明,让业委会组建再次陷入困境。
群策群力,业主踊跃投票
此次投票要表决《东方雅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东方雅居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投票期间,为呼吁更多业主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参与投票,筹备组成员多次开展“扫楼”行动,挨家挨户上门告知、发动;对于未入住或者长期在外地的业主,筹备组成员也一一电话通知。“我们一心围着成立业委会转,两天一电话,三天一‘扫楼’,自己的工作几乎都停摆了。”筹备组成员梁先生说。
业主也非常积极。太阳当头,有的业主不辞辛苦,带着孩子在投票点义务值班,指导业主投票;有的业主为值班人员送上饮料等;其他业主下班后也纷纷赶到现场投票,有些在广州、台湾等地的业主也抽空赶回来,为业委会成立贡献一份力量。
为能争取到更多票数,提高成功率,东方雅居业委会组建群里,业主群策群力——“大家晚上回来可以发动下自己楼层的邻居,积少成多”“组织今晚‘扫楼’,然后主攻联系不上的业主”“我周六可以参加‘扫楼’活动”……大伙都有一个目标,就是推动业委会成立。
一纸声明,结果扑朔迷离
时间来到7月2日,这是开票的日子。在篁庄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筹备组成员开箱清点已回收选票。7月3日上午,经初步统计,回收选票数584票,参与表决的业主户数占总业主户数80.80%,回收选票的专有部分面积数72103.69平方米,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总专有部分面积60.32%,参与表决同意人数和面积均占参与表决人数的一半。
此时,筹备组提供了一些EMS邮寄选票的签收回单,表示这些业主已签收,其中包括小区开发商。而在本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公示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里指明,“经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商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
筹备组准备统计业主签收邮寄选票的回单作为参与业主大会依据时,开发商致电社区表示弃权。按投票选项设计,投弃权票属参与业主大会行为。这意味着,如计入开发商所持有面积,东方雅居业委会成立符合条件。当日11时许,筹备组成员离开篁庄社区,待社区发布投票结果公示。
然而,7月3日下午,东方雅居开发商江门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纸声明递交到篁庄社区,让业委会组建再次陷入困境。该声明称不参与东方雅居首次业委会投票,其收到筹备组寄来的EMS信件不作参与投票的依据。该声明落款时间为7月1日。
记者了解到,江门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东方雅居小区专有部分面积约1万平方米。在小区业主投票时,虽然从人头票数上来算,开发商只拥有1张票数,但从建筑面积比重来看,开发商是名副其实的“大业主”。如果其后续递交的声明有效,则东方雅居首次业委会投票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达不到2/3以上,业委会将面临“流产”。
律师表示,不具备法律效力
筹备组成员廖先生告诉记者,起初,筹备组参考周边其他小区的经验,与篁庄社区和环市街道办事处商定,通过邮寄方式将业主大会表决票或表决事项送达开发商,无论其最终是否投票,均视为已参会。
6月30日,开发商签收了表决票,且在7月1日投票结束前未作出表态。如今,开发商发声明称不参与东方雅居首次业委会投票,这份声明是否有效?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表示,开发商在6月30日已签收了业主大会表决票和表决事项的相关材料,7月3日才提交书面的异议声明。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应属逾期提出异议;且其所提交的声明内容也仅称“不参与首次业委会投票,其签收筹备组寄来的EMS信件不作参与投票的依据”。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清楚知悉了其投票的权利以及本次投票的内容,相当于其已经参与了本次的投票事项,其所发表的声明内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该事件,记者曾就此多次致电江门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布的官方电话,但不是提示电话空号就是无人接听。当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不愿透露相关信息。
目前,蓬江区住建局和环市街道办事处正在对东方雅居开发商江门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声明的有效性进行研判,而这也是最关键的因素,直接决定组建业委会的成败。最终,东方雅居业委会能否成功组建?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