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
免去:
熊昌波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砚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辉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梅晓凌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