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朱磊磊
通讯员 李淼添 许涛
江门拥有409公里大陆海岸线和488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市。近年来,江门在海洋经济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的同时,绿美生态建设也在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10月15日至16日,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带队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上下联动,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一法一办法”实施落细落实。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江门市滨海污水处理厂、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台山市汶村镇冲口村新围(鱼仔围)养殖池塘尾水处理项目、恩平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实地检查美丽海湾建设、红树林修复及海洋环境监测等情况。
一直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10月的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水涌起的滚滚浪花拍打着岸边。往远处望去,海鸥白鹭在海天之间翱翔,成片的红树林随着海风摇曳。
“我们感觉这里的环境非常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典范的真实写照,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望着眼前的景象,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代表黎永梅连连称赞。
台山镇海湾拥有粤港澳大湾区连片面积最大、保护最好的红树林湿地,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探索红树林生态价值实现新路径,打造集“生态保育+生态养殖+生态旅游”多功能于一体的万亩红树林示范区,科学系统进行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
面对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江门一直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这里,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焦点,岸上,不断强化生态修复、深化陆源污染治理,形成阻挡陆地污染物进入海洋的最后一道防线;海上,持续开展的联合执法、日常监管,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水平提升。
冲口村新围(鱼仔围)养殖池塘正在试点开展鱼塘尾水治理,进一步防治养殖尾水排放带来的污染。执法检查组来到现场,察看尾水处理全流程,询问处理工艺和外排水质指标。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代表黄慧宏表示,陆海共治是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的关键举措,应持续提升改造尾水处理设施工艺,促进海水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生态建设目标逐步显现
近年来,江门严守海洋生态底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大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力度,推动海洋环境、水资源生态保护,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海洋水生态环境和陆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由2020年的73.6%提升至2023年的82.5%,5条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生态建设目标已逐步显现。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江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并就落实法律责任,保护海洋环境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进行交流。
“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海洋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需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好‘一法一办法’。”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黄创良表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水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抓紧理顺交叉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执法责任,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推动海洋经济向纵深发展,既要做“海岸的文章”,也要做“海上的文章”。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刘毅建议,“以民生立法为抓手,立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同时可以学习其他地方优秀先进经验,在海洋生态和环境保护上实现新突破。”
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共生具有重要作用。黄诚宽对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厘清法定职责,明确工作界面,扎实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协调推进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标准化治理体系,以新技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