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杨潇锋) 10月2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规范》(DB4407/T 113—2024)(以下简称《评估规范》),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规范性文件评估领域的地方标准。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规范性文件评估则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必要程序和重要参考。但长期以来,就文件评估具体标准、评估工作的开展、如何运用评估结论等问题并无明确、系统的规定,由于实践中缺乏有效指引,导致文件评估流于形式。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行政部门在严格制发文件的同时,亟需一套兼具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评估规范。
据介绍,《评估规范》由十一个章节组成,核心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评估条件、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流程等,针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堵点难点逐一击破。
《评估规范》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重点突出,普遍标准和特殊标准相结合。根据文件涉及领域和侧重点的不同,评估除了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普遍适用的标准外,还针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类、财政支出类、行政执法类分别“量身定制”了特别标准,包括公平性标准、绩效标准以及社会风险标准等,避免评估工作“一刀切”。二是方式多样,选择范围广。文件评估方式包括抽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规比较分析等,并阐释了每种评估方式的具体要求,起草部门可根据制发需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评估。三是流程详尽,实操性强。《评估规范》以评估工作小组为主体、以评估方案为核心、以收集信息为主线,最终落脚于评估结论形成和运用。阐述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提高评估效率;按风险大小对评估结果进行量化分级后,实现评估等级与文件管理的有效链接,环环相扣。
《评估规范》的实施,将做实做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切实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推动法治江门建设迈上新台阶。据了解,《评估规范》正式文本可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下载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