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杨潇锋) 10月3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在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为江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
江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共同在市本级设立,旨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该中心还将在各县(市、区)设立分中心,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据了解,江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将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开展行政争议的预防排查、前端治理、调解化解以及府院联动等工作。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该中心解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江门范围内因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工伤认定等涉及民生权益、社会福祉的行政争议。
江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成立,是江门市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将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规范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中心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法治江门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