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舜同 通讯员/郭银芳) 日前,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鹤山市英烈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鹤山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依法确定英烈园土地使用权归属,为后续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借鉴。
据悉,鹤山市英烈园位于高珠岗墓园内,建成于2014年,占地面积360.24平方米,用于集中安葬和褒扬纪念鹤山籍烈士,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国防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陵园内建有1座纪念碑和36个烈士墓穴,目前已安葬李刚、唐相安2名烈士。
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后,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协调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资产办、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通过勘定权属界线、明确有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以英烈园率先办证为突破口,推动烈士纪念设施逐步实现“红土有证”,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供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