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丁洁 郑平平 梁颖琳) 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深国仲江门中心”)工作人员拿着一份由江门中院开具的协助仲裁调查令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利为一宗涉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取了涉案证据,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基础。记者从江门中院了解到,这是全省首例仲裁机构获人民法院开具协助仲裁调查令的案件。
今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备忘录》,依托裁审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强司法与仲裁对接。今年9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正式实施,鼓励人民法院探索以仲裁调查令等形式支持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之前,仲裁案件如需要调查取证,通常由仲裁机构开具协助调查函,但协助调查函并无强制力,可能影响调查效果。如案件存在涉外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调查取证工作更为困难。
该案中,被申请人某建设公司资质存续情况、接受处罚情况关乎案件查明及最终仲裁结果,仲裁机构自行取证存在困难,为此,深国仲江门中心向江门中院提交协助调查申请,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相关证据。江门中院经审查认为,深国仲江门中心申请请求具体明确,确实属于自行不能收集的证据且与案件事实相关,于是依法向仲裁机构开具并电子送达了调查令。依托调查令,深国仲江门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利调取了涉案证据。
本次江门中院协助深国仲江门中心案件调查取证,是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同创新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积极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际仲裁服务水平及公信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这是全省首份协助仲裁调查令,是司法支持仲裁的先行先试。下一步,我们将明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审查及提请、合议庭决定及签发、持令规范使用等相关事项。”江门中院民四庭庭长李立辉说,希望通过这一方式协助仲裁机构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