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侨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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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暖心调解 耕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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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用途被私自改变 经合社起诉承包商
法官暖心调解 耕地恢复原状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关艳莹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近日,当台山市人民法院三合法庭法官黄慧媚来到白沙镇某村一块农田时,迎接她的是村民们爽朗的笑声。

    原来,数月前,有村民发现承包商老黄把原本种植瓜果的耕地挖成了一个个小鱼塘,并做了地面硬化,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在法官黄慧媚的释法调解下,老黄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把耕地恢复原状,村民们为此松了口气,愁眉舒展。

    承包商在耕地上挖鱼塘

    2021年,老黄向台山市白沙镇某经合社承包了这片土地经营瓜菜种植。但村民们后来发现,这里被挖开了一个个鱼塘,还铺上了混凝土,砌好了砖头,贴好瓷片。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不得开鱼塘!”经合社负责人李某前来现场查看,发现老黄私自改变了土地性质,气得直跺脚。双方协商不成,2025年10月,经合社将老黄诉至三合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补缴2024年至今的承包款5.4万元、没收押金1.2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黄慧媚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对此,老黄先是愤愤不平,原想赶在入冬前投放第一批鱼苗,不料因经合社的干涉,耽误了养殖进程。他说:“法官,这地既然是我承包的,我就有自主经营权啊,经合社是不是管得太宽了呢?”

    “这涉及土地性质问题,我们就得管!”李某寸步不让。

    经翻阅案件资料,黄慧媚发现承包合同中确实载明“承包地不得种树种竹及开鱼塘”,另向农业部门了解,案涉土地系耕地。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黄慧媚深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任务。

    23亩耕地又回来了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黄慧媚向老黄耐心解读土地承包流转、土地修复保护等法律知识。但老黄始终坚称,开塘养殖也是为了租金收益。

    “农业种植利润微薄,那租金怎么办呢?”老黄一脸愁容,他表示,近年来种植瓜菜利润微薄,拖欠了经合社2024年和2025年的承包款。了解到水产养殖行业发展好,老黄这才决定改行。

    “开塘养虾资金回笼快,半年后我就可以补交租金了。”老黄拍拍胸脯坚定地说,希望可以同意其继续从事水产养殖。

    “耕地是我们吃饭的饭碗,铺水泥改变用途就好比在碗底砸洞,今天虽然多赚了一点,但将来子孙后代吃什么呢?”黄慧媚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向老黄阐明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让老黄终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他点了点头说:“法官,你说得对!是我错了,对不起,我愿意将土地恢复原状,但不同意没收押金。”

    结合民法典相关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老黄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经合社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可结合实际损失适当调整。”黄慧媚结合法理和情理,向经合社阐明,老黄的行为虽构成违约,但其已经承诺全力将土地恢复原状,希望经合社考虑其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抵扣部分押金。经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合同,由老黄将土地恢复原状,3日内缴清承包款,经合社没收押金1万元,退还2000元给老黄。数日后,经合社向法院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如今,原本一个个鱼塘已经被填平,23亩耕地又回来了。案涉农田经重新发包,被分隔成整齐的方块,松软的泥土上种着一茬茬的庄稼,村民们纷纷驻足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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