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印发《江门市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桥下空间的管理职责、利用要求以及办理流程等内容,有效促进我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和合理利用。
据悉,《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共十三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目标、基本原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利用要求、办理流程、日常管理、利用终止、未利用空间管理、禁止行为和实施期限。
根据《办法》,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模式分为三种,一是公共交通设施类,如公交站(场)、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小汽车站点等。二是城市管理类,如公路、市政管理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配套设施设备的停放,治安岗(亭)、志愿者服务站等。三是综合服务类,包括公益类服务项目,如公共厕所、公共体育健身场所、休闲公园等,以及经营性服务项目,如停车场等。
《办法》禁止利用桥下空间实施影响桥梁结构安全、附属设施安全或养护作业的行为。交通、道路运营需要或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需要利用桥下空间,或桥跨结构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桥下空间利用。
《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