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记者昨日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政银保”项目合作各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我市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出修改,通过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精简审批流程等,全面提升融资服务效能,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强金融活力。
实施“政银保”融资项目是我市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于2014年启动实施,由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同时引入保险和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代偿损失,银行按照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放大授信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将《实施方案》中涉及合作银行条件的第二十条第(一)项第1点“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有地级市分行(支行)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第(二)项第1点“江门地方保险行业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分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第(三)项第1点“江门地方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公司的担保机构的,设立时间不少于1年”,均修改为“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强”。
此外,此次修改还删除了《实施方案》中涉及合作保险公司条件的第二十条第(二)项第2点,并将《实施方案》全文中“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修改为“融资担保公司”;将《实施方案》第十一条第一款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修改为“(或融资担保公司)”。
可以发现,此次修改打破了对金融机构地域和成立时间的双重限制,此举将有效激活市场“鲶鱼效应”,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近年来,我市通过采取创新合作模式、优化审核流程、丰富融资产品、全方位贴心服务等措施,促进“政银保”融资项目稳步实施。2024年,我市“政银保”融资项目累计发放贷款4365笔,贷款金额达到76.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