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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邑康保”照护服务保险金评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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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25年度“邑康保”照护服务保险金评估开始
符合条件的给付500元/人/月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廖丹) 3月7日,2025年度“邑康保”照护服务保险金首批照护待遇评估正式开始。在保险期内,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随时可以发起申请,通过评估的给付照护服务保险金500元/人/月。

    照护待遇是指,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及以上标准并入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按月给付照护服务待遇。照护待遇不设起付线,每人每月给付标准为500元(按日结算),保险期间内持续符合给付条件的,给付期至保险期间结束。

    申请照护待遇需符合以下条件:被保险人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及以上标准;被保险人须入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此外,已入住2024年度“邑康保”照护服务定点机构且已参保2025年度“邑康保”,并经鉴定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这四类特殊困难老人,可继续享受照护服务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被保险人入住不同类别定点照护机构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的申请流程如下:被保险人在定点照护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手续,然后由本人或亲属、代理人携带或填报相关资料向定点照护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入住定点机构为医疗机构的申请流程如下:关注“邑康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的“理赔入口”的“25年理赔入口”,即可在线提交资料申请,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疾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入出院记录。

    当被保险人出现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评估:处于急性治疗期或患有急性疾病,且临床症状和体征不稳定的;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提供虚假材料的;非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距上次失能评估结果不通过不足半年,且被保险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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