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市在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但仍有个别市民因不当祭扫行为引发了火灾。今年以来,我市就发生了几起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的火情。
1月14日,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罗汉尖发生火情。经当地派出所调查,当日14时30分,胡某与侄女胡某、朋友王某相约到白水带爬山并抵达山顶“拜山公”。在此期间,胡某使用打火机点火烧香祭拜,祭拜火苗燃烧到旁边的干草,起火位置山高崖陡、难以扑救,所幸胡某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报警。胡某3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鹤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目前正在接受公安局机关依法处理。
3月24日,市民麦某到开平市月山镇博健小学后山扫墓。麦某使用打火机点火烧香祭拜,因突然起风,祭拜火苗引燃了周边干草,所幸麦某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随后被赶来的消防部门及时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麦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3月25日,台山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深井镇那北南平村一柠檬果园附近突发火情。接报后,台山市迅速组织市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深井镇半专业消防队,共计110人火速奔赴现场处置火情,成功将复燃明火彻底扑灭。经查,该起火情系深井镇那北淡水村群众廖某某在祭祀过程中,违规用火不慎点燃周边杂草而引发的火情。嫌疑人廖某某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台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文明祭祀、安全祭扫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呼吁广大市民在祭扫过程中,自觉遵守防火规定,采用文明祭祀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祭扫环境。
(张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