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为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工作部门具体责任,把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廉洁履行职责。
《规定》强调,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