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黄苑桦) “作为香港投资人,我为鹤山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点赞!”近日,江门市某港资公司领到了重新申领的新公章,公司经营重回正轨。为此,公司股东拿着一封感谢信交到了鹤山法院法官手中。
该案中,鹤山法院依托该市综治中心,联合属地镇街、市监、公安、信访等部门,成功化解一起因公司股东内部矛盾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同时也让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公司股权纠纷落下帷幕,企业重现生机。
10年前,这家港资公司的大股东与小股东因经营、财务等问题产生分歧,曾多次到鹤山市监、公安、信访等部门寻求帮助,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公司积攒的内部矛盾越来越多,并丢失了公章,公司经营逐渐偏离航线,无法正常运转。
2024年,该公司小股东以公司名义将公司名下厂房出租给3家本地民营企业。2025年2月,该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将3家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3家企业改为向大股东支付租金,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这让租赁厂房的企业受到了波及,其中一家还是准备上市的重点企业。
接到该案后,鹤山法院立案庭法官易钊锋快速研判,在正式立案受理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纠纷移送至鹤山市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解。在鹤山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鹤山法院依托市综治中心,联合属地镇街、市监、公安、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多次组织港资公司大小股东、租户等开展“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易钊锋重点结合港资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从专业法律角度将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会决议程序、股东会决议合法性、公司解散不良后果等方面,向两名股东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
经调解,港资公司大小股东充分认识到“合则两利,斗则俱伤”的道理,遂一致决定调解。在易钊锋的努力下,两起纠纷最终都得到了解决。一方面,港资公司与3家租户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指定联名账户用于收取租金。另一方面,港资公司两名股东进行沟通,还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对账并配合办理变更公司登记、申领新公章等手续。至此,不仅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持续10年之久的公司股权纠纷也得到化解。
“谢谢法官积极协调各方,这面锦旗你们值得!”该案妥善化解后,港资公司股东来到鹤山法院,亲自送上了一面锦旗。
据了解,去年11月以来,鹤山法院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辖区综治中心运行情况,主动融入鹤山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法院+综治+N”模式,与综治中心、镇街、司法、人社、公安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调机制共同实质化解纠纷505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