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江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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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司法局举行普法培训活动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婵 通讯员/陈晓岚) “在城里打工,户口还在村里,能享受分红吗”“村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款怎么分”“如果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是一套人马,怎么区分职能”……近日,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司法局,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普法培训活动,解答与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活动特邀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谭社芬作专题授课,为村民们送来了一场法律“及时雨”。

    据介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委托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最终联系点上报的69条意见建议中有12条获得采纳,被写入了这部法律。

    培训活动中,谭社芬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详细讲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权益保障、职能与法人地位,并对比以往法律指出该法在保障村民权益、规范组织运行等方面的创新与完善。

    “这部法律是村民的‘资产守护伞’、集体的‘发展指南针’,街道的‘治理工具箱’。学懂它,就能用好集体资源,守住共同富裕的根。”谭社芬形象生动的比喻,让村民们对该法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参加培训后,区人大代表,礼乐街道雄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柏森表示,过去,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农村“外嫁女”这一群体,她们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出后,常面临土地权益、经济收益分配等诸多方面的困境。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该法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切实保障了包括女性在内的成员合法权益。

    区人大代表、外海街道麻三村党支部书记李长美表示:“此次学习让我对这部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为我开展村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特别是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及管理作出了优化调整和详细规定,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面对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李长美表示,他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村集体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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