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推动中国-中亚航船乘风破浪、勇毅前行
美国“对等关税”叙事片面误导
忽视服务贸易顺差
江门激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澎湃动能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台风“蝴蝶”给我市带来大范围强降雨
江门新增4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3000多支队伍共享无人机盛宴
“美丽经济”加速出海
击中至少150处以色列目标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 年 6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14日对外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将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这一规定是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针对个体工商户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经营特点,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

    规定细化和完善了登记规则,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范围,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同时,规定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此外,规定健全了退出机制,完善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

    在优化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并明确了具体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明确了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