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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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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细则促进“个转企”
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在我市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法申请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个转企”转型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中应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需在同一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申请办理转型升级为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切实为“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有效期内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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