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深入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治理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行动,聚焦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件。
江门日报记者 陈敏锐 通讯员 曾文静
某食堂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筷子
罚款5000元
2025年1月10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食堂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筷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7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发现的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食堂的筷子经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许某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2025年1月15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许某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开平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2025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有5袋使用剩余的硼砂。抽样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制作的沙琪玛碎片、沙琪玛半成品和面粉团进行快速检测,快检结果均显示含有硼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
某水产公司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
没收涉案违法物品
罚款15500元
2025年3月24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水产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物品、罚款15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黑鱼片生产加工活动。当事人购进黑鱼片,进行调味后用塑料袋分装、称重、打包,送往冷库冷冻制成免浆黑鱼片产品,产品假冒许可证编号、冒用厂名厂址。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梁某某网络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没收涉案违法物品
罚款20000元
2025年1月3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梁某某网络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物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5日,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反映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经营含西布曲明的BOLA糖果。经查,当事人在明知BOLA糖果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从网友处购进10盒BOLA糖果,用于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售卖。经鉴定,当事人被查获的BOLA糖果鉴定出西布曲明和呋塞米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