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时候,提取频次及额度是怎么样的?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3倍,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
支付房租自动划扣时间:当月15日发起第一次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公积金不足支付的部分须自行到出租方处缴纳租金。
问:已经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如何停办?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缴存职工可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中止直付房租,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止后将情况反馈出租方。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主动终止直付房租业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每月应支付房租的;在房屋租赁期内租金发生变化的;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陆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