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婵 通讯员/李艳华) 7月16日,记者从江海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报的162条意见建议中有16条被最终采纳,成为基层立法实践赋能国家法治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
这场始于2024年末的立法意见征询,不仅为法律修订注入基层智慧,更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2024年12月27日,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意见征集任务后,迅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模式,连续两周内召开5场专题座谈会,覆盖企业代表、法律专家、行业协会及基层执法人员,同步在线上开通意见征集通道,收集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群体提出的修改建议,涵盖平台责任界定、执法权限划分、法律责任细化等关键领域。
“我们既注重专业意见的深度,也兼顾普通民众的关切。”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意见征集活动完成后,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市场监管行业专家召开专门评审会,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归纳、补充完善。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在通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展时,特别点名肯定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在规范平台竞争行为、完善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等方面,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意见,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本次立法意见征集中,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涌现出多个典型案例,展现基层立法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丁雪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专利法规定不一致,建议该条与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保持一致,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一建议被修订后的法律采纳,明确界定了损害赔偿标准,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裁判提供了统一且衔接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民革江门市委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理事、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伟提出,可参照安全生产法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表述,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体进行细化。经比对论证,修订后的法律第五条最终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的表述,既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又增强了可操作性。
针对平台经济治理痛点,广东普加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立法联系咨询专家李阳建议,明确平台经营者在制止不正当竞争中的具体义务,并增设处罚条款。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纳其核心主张,要求平台建立公平竞争规则、举报投诉机制和纠纷处置机制,并规定未履行义务的平台需承担法律责任。
“基层民众的建议,成了国家法规,立法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全民参与的‘共同意志’。”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16条建议被采纳,既是对联系点工作的肯定,更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价值——通过搭建制度化参与平台,让基层声音直达国家立法机关,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