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伟大精神丰碑永铸
就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
相关措施发起反歧视立案调查
今年力争实现汽车销量3230万辆左右
我国出台首个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性文件
“江门制造”强势抢滩内贸市场
雅图高新IPO成功过会
江门75家企业入选
市委党校两门课程获评省级“好课程”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 年 9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出台首个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性文件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民政部日前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制修订章程提供范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示范文本包括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工作语言、附则等章节。

    据介绍,示范文本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示范文本旨在进一步引导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坚持国际属性,要求明确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符合条件的外籍会员占比不得低于1/3,并选择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参照国际经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探索细化会员类型,设定差异化的表决权等。

    非营利属性是国际性社会组织区别于营利主体的基本属性。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组织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作出细化要求,督促国际性社会组织坚守非营利属性。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