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江讯) 当下,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日益成为传染病流行风险因素。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广州建设,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控制为辅的综合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决定》共二十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户等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职责。其中,对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提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环境卫生大扫除,并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加密病媒生物消杀、孳生地清理频次。
控制病媒生物孳生需要全民参与。《决定》提出,住户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积水、废弃容器、堆积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明确住户不得在居住区的楼顶天台、露台、楼道等公共区域堆积垃圾、杂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决定》还提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采取区域管理责任人制度: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人负责;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区、临街店铺、商场等场所,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等。
为实现有效管用的刚性效果,《决定》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单位和住户违反本决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