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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 普法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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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执法有温度 普法润人心
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规范执行“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制度,将精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运行平稳向好。据统计,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结“首违免罚”221宗、“轻微不罚”280宗。

    2026年1月14日,广中江高速公路荷塘收费站入口路段上演了执法有温度的一幕: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一辆搭载37名乘客的大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从中山市某客运站前往广西某客运服务站途中,在荷塘收费站入口路段接载5名乘客,而该地点未在车辆线路许可的停靠站点之列,涉嫌违规停靠。鉴于该违法行为属涉事企业2026年度首次被查处,车辆无超员行为且停靠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当事人已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立即整改,执法人员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现场开展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修订版)》等规定,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对涉事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同样体现执法温度的案例还发生在开平。2026年1月16日,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航道巡查中发现,“粤开渔7×××”渔船在开平奔达码头上游约300米处的通航航道内设置并收放渔具进行捕捞作业,船主周某未能出示航道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涉嫌违规设置渔具。调查期间,执法人员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规定,使周某深刻认识到在航道内设置渔具可能引发的航行安全风险。鉴于该违法行为属周某2026年度首次被查处,其主动配合调查、立即收回渔具,且未造成水上交通拥堵或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免处罚清单,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对周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引导其依法合规开展捕捞作业。

    通过“首违免罚”“轻微不罚”与精准普法的有机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给予市场主体和群众容错纠错空间,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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