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法治护航 向高向新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施行
今年前四月国家铁路发送货物超13亿吨
中国“小而美”民生项目造福瑙鲁民众
广东清花高速主线全线贯通
韩政府表示将继续全力调停三星电子劳资分歧
美国再次对伊动武箭在弦上?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6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晰主体责任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施行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日起施行。新规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网食品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平台提供者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规定,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3-2006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