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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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一企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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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存在粉尘爆炸风险隐患
鹤山一企业被罚款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通讯员/王敏珊) 近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喷砂车间内产生金属粉尘的干式除尘设备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安全隐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六项,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现有干式除尘设备,并限期排除事故隐患。

    广东某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相关裁量标准和规定,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粉尘爆炸是指可燃粉尘在受限空间内与空气混合形成粉尘云,在遇到点火源时,粉尘空气混合物迅速燃烧,导致温度与压力急剧升高的化学反应。粉尘爆炸多发生在涉及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物料的生产加工场所。

    粉尘爆炸具有能量高、威力大、温度高等特点,破坏性极强,且容易引发二次爆炸。爆炸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一氧化碳、爆炸物分解产生的有毒气体,往往导致大量人畜中毒伤亡。

    本案件中企业属于涉爆粉尘企业。铝金属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风险极高,容易引发事故。管道式结构封闭性强,粉尘易积聚并形成爆炸性环境,爆炸冲击波可快速扩散,诱发二次爆炸。而锁气卸灰装置通过密闭卸灰方式,可有效防止外部空气进入除尘系统,避免形成可燃性粉尘云,同时阻隔爆炸能量传播,大幅降低爆炸破坏程度。

    此次执法行动为企业敲响了安全警钟,及时督促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预防粉尘爆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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