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官利琴 施兆勤
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是包工头直接招来的,没有和建筑公司签合同,公司也没给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谁来负责?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贵州某建筑公司因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黎某,被判向一名非直接雇用的工人罗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万余元,。
某建筑公司承建江门市江海区一项目后,把劳务工程分包给贵州某建筑公司。2023年2月,贵州某建筑公司又把部分泥土工程分包给自然人黎某。随后,黎某招聘罗某到工地从事抹灰工作,并由黎某安排工作、考勤和支付工资。
2023年10月,罗某在工作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致左脚受伤。经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确定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贵州某建筑公司。贵州某建筑公司不服,以其与罗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至江海法院,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贵州某建筑公司未对罗某进行用工管理,罗某也不受公司的规章制度约束,双方确实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可以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分包企业不能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贵州某建筑公司把泥土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黎某,由于黎某没有用工资格,无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贵州某建筑公司也并没有为涉案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虽然贵州某建筑公司与罗某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但依法需要对罗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据此,江海法院判决贵州某建筑公司向罗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建筑施工领域用工环节多、事故风险高,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误以为没有劳动关系就不用赔,企图以此规避工伤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分包企业不能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则不仅从法律上明确了责任源头,更有效弥补了劳动者权益保障链条的缺口,为建筑施工等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司法保护。相关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真正将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